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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被轉手達三、四次

〔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、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監察院昨通過對財政部及國有財產局糾正案,提案監委李炳南、劉玉山調查發現,國產局在民國九十三到九十八年間,台北都會區出售國有地超過三成未開發,部分被轉手三、四次,顯示國有地出售後遭長期囤積、「養地獲利」的情形氾濫,國有財產局未善盡經營管理之責。

李炳南指出,根據台北都會區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資料,國產局九十三至九十八年間共出售一九九案,總面積達十九.一公頃,其中有六十二案,截至九十八年止都未曾申請建築執照,已申請建照但未開工者也有十三案。

李炳南說,這些未開發的土地面積約六.四公頃,占總出售面積的三十三.六七%;此外,未申請建照的六十二案中,有三十二案已轉手他人,甚至有六案被轉手三次,被轉手四次以上更有八案之多。

監委劉玉山表示,國產局藉由出售土地挹注財政收入,獲得短期利潤極大化,但被出售的土地遭長期囤積,間接導致房價居高不下;以原信義聯勤俱樂部土地(見圖,資料照)為例,九十五年三月標售時底價一坪台幣一百萬元,壽險公司以一坪二八六萬得標,未開發使用就於九十七年七月間轉售,價格飆升為一坪四百萬元。

劉玉山認為,囤積養地如此氾濫,原因是不必繳交空地稅,改建成臨時停車場又可減免地價稅,養地成本非常低廉,雖然相關單位已採取金融管制措施,解決土地遭囤積的問題,但效果不彰,政府出售國有土地應該達成公共利益極大化的目標。

李炳南另指出,台北市都會區國有土地,出售予壽險業者有十一案,佔總出售面積十八.四五%,他認為國產局應設定使用人所具備資格,避免挾龐大資金而非真正使用之業者,並要求申請人提出土地開發計畫,以防堵養地套利之情事。

對於遭監察院糾正,國產局長張佩智表示,目前五百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地已停止標售,不可能再圈地;至於五百坪以下國有地標售,已訂定「附買回機制」,得標後二至三年內未開發,國產局將以原價買回,可避免建商養地套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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