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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鼓勵檢舉賄選要點」是法務部為淨化選風鼓勵檢舉賄選,所訂定的獎勵辦法。依該要點的第三點第6項規定,鄉鎮以下的選舉候選人賄選者,每一檢舉案件給予獎金新台幣50萬元。

另在該要點的第六點中也規定,檢舉的賄選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,給予檢舉人獎金4分之1,經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,給予檢舉人獎金4分之1,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,再給予其餘獎金。 (整理:記者陳鳳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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