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5日電)電影上租用女友的情節在中國大陸發生。一名在廣東省東莞市打工的湖北省籍男子,近日公開「租女友」,日薪人民幣400元 (約新台幣1767元),不過至今仍「乏人問津」。
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,這名男子名叫李磊,27歲,2008年大學畢業後在東莞從事金融業,收入不錯。
報導表示,李磊早前回家時,父母下了「死命令」,農曆過年必須帶個女友回家。李磊接受訪問時說,當時就想,如果沒有其他辦法,屆時就選擇「租女友」。
李磊3日晚8時多在網路上發文,指出「老爹要我今年無論如何要給他弄個兒媳回家過年,故誠心聘請一個女孩子回家過年,並約法三章」。
李磊要求的「女友」需21歲以上,長相不能太差,因為自己是重點大學畢業,對方得是大專以上學歷。
最關鍵的是,「女友」得能說會道,幫他一起在父母和親戚面前演戲。
李磊表示,他會提供「吃住全包、日租400元」的酬勞,表現好給千元獎金。此外,服務的機關過年只放7天假,所以租期只有7天。
他說,已選定於2月1日或2日回家。
報導說,李磊發文後,到昨天還沒有人跟他聯繫,也沒人報名。至於評論的網友,大多覺得此事新奇,甚至懷疑李磊的誠意,怕是詐騙。
對於這種租約是否有法律效力,報導引述廣東鼎能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兔說,這類協議或合約應該是無效,原因之一是它涉及特殊的人身關係,相關法令對此並沒有規定。
此外,這種合約的標的沒有衡量標準,無法確定標的額;合約建立在欺騙家長的基礎上,違反社會道德。
但廣東沃金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勝利指出,法律並沒有禁止這種行為,而且類似行為存在相當市場,合約應該有效。
至於這類行為是否違反社會道德,唐勝利說,當事人若是出於孝心欺騙父母,是善意的欺騙,應該可以理解。1000105
- Feb 06 Sun 2011 03:15
東莞男招租女友 乏人問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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